温馨提示
即日起,城区道路机动车车位内严禁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如违反规定占道停车,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洋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并将车辆拖移,产生的费用自负。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洋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洋县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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