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0年第三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洋市监处字【2020】36号 | 个体工商户闫小玲销售侵犯“清扬”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 闫小玲 | 闫小玲 | 销售侵犯“清扬”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 违反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罚款。 处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8月25日 |
2 | 洋市监处字【2020】37号 | 个体工商户刘平销售侵犯“清扬”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 刘平 | 刘平 | 销售侵犯“清扬”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 违反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罚款。 处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8月31日 |
3 | 洋市监处字【2020】38号 | 洋县长青日化经营部销售侵犯“清扬”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 洋县长青日化经营部 | 刘建青 | 销售侵犯“清扬”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 违反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罚款。 处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部分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8月20日 |
4 | 洋市监处字〔2020〕第19号 | 邓红梅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案 | 邓红梅 |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一)项规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4月27日 | |
5 | 洋市监处字〔2020〕第33号 | 洋县新盛农资化肥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复合肥料产品案 | 洋县新盛农资化肥有限公司 | 宁鹏 |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复合肥料产品 |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8月24日 |
6 | 洋市监处字〔2020〕40号 | 汉中新秦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医、药术语混用广告案 | 汉中新秦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张莞云 | 发布医、药术语混用广告 |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7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8条规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9月14日 |
7 | 洋市监处字〔2020〕41号 | 汉中微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医、药术语混用广告案 | 汉中微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张莞侠 | 发布医、药术语混用广告 |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7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8条规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9月15日 |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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