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嘉陵江10年禁捕,举报电话公布!

原创 兴旺  2020-09-27 20:52:17  阅读 663 次 评论 0 条

9月24日至25日,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为组长的国家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督查组来我市督查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蔡斌,汉中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柳林,汉中市政协副主席李应德一同检查并出席汇报会。

  督查组一行先后到留坝县、勉县、南郑区、汉台区、西乡县,深入人工繁殖驯养大鲵养殖场、泥鳅养殖场、褒河国家级特有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汉江湿地公园等地,详细了解水产养殖和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并听取我市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做好汉江、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略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实施禁捕;从2021年元月1日起,汉江、嘉陵江及一级支流等重点水域将实施十年禁捕。当前,我市汉江、嘉陵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已实现常态化,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督查组指出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长江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在禁捕工作上再聚焦、再发力,抓好工作落实。

  要继续做好保护区监管工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强非法捕捞查处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夯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确保汉中境内水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延伸阅读

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告,决定在全省将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通告原文如下

▼▼▼


  按照“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安排:

  我省将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 “嘉陵江野生鱼”“汉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嘉陵江野生鱼”“汉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嘉陵江野生鱼”“汉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据了解,目前全国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包括陕西略阳、太白湑水河、丹凤武关河3个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市场监管局倡议消费者,请自觉抵制长江、嘉陵江、汉江“野味”。如果发现非法捕捞等现象,请拨打12315热线举报。

来源:汉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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