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作风。现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柳树镇白杨村党支部委员江开荣侵占贫困群众低保金问题。2013年6月至2019年6月,江开荣在替贫困群众保管低保金的过程中,伪造假“领条”,非法侵占贫困群众低保金5399元,个人使用。江开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江开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2.大河镇楼房村挪用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和产业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8年12月,大河镇楼房村在开展易地移民搬迁工作中,擅自挪用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87024元,用于易地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致使2013年至2018年度的公益林补偿款未能及时向农户兑付。为弥补公益林补偿款缺口,2019年4月,该村擅自挪用天麻产业财政扶持资金8万元,用于兑付农户集体公益林补偿款。对此,大河镇楼房村党支部书记杨儒彦负直接责任。2020年7月,杨儒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固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深化扶贫领域以案促改,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上元观镇三星村挪用灾后重建款和低保金的问题。2012年4月,三星村将两户村民灾后重建款和万某某低保金共计3.1万元,用于村上公务支出。对此,村党支部书记张义祥、村调解主任周德华、村妇女主任黄艳琴负有责任。2020年5月21日,上元观镇党委分别给予张义祥、周德华、黄艳琴党内警告处分。2.天明镇赵家坝村违规使用扶贫互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11月-2020年5月,赵家坝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虚构80户会员信息,用4.8万元村集体资金垫支会员会费,并向非会员贷款14.5万元。对此,作为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兼法人代表李国成,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6月11日,天明镇党委给予李国成党内警告处分。3.柳林镇干部王琳琳扶贫帮扶工作不认真的问题。2018年3月以来,柳林镇机关干部王琳琳在对幸福家园社区贫困户孟某某开展帮扶工作时,未认真核实是否领取低保补助,就在其帮扶纪实簿中填写了该户享受低保补助的帮扶措施,核算了其2018年度低保补助收入,帮扶工作不认真。2020年6月10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王琳琳政务警告处分。来源:西乡纪检监察网,城固县纪委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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