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8月28日11时50分许,史某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城石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城石路5KM处与前方同向白某明停放在西侧路边的陕F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史某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经现场勘查、调查认定:史某成驾驶两轮电动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白某明未按规定停放陕F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0年9月7日16时05分许,罗某强驾驶陕FS***7号轻型封闭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城固县柳林镇崔家山村时代大道西段(体育场段),准备超车时因时机不当、操作不当,与同向前方冯某文驾驶无牌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致冯某文及摩托车乘客孟某莲受伤、车辆受损。孟某莲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现场勘查认定:罗某强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机选择不当、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是发生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全部责任,冯某文、孟某莲无事故责任。
来源:城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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