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感谢法院…..”9月11日,申请执行人叶先翠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不停的说道。
2014年2月,被执行人刘某无证驾驶摩托车由北至南行驶至溢水镇窑坪村路段,将正常行走的老人叶某撞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叶某左下肢十级伤残;法院判决刘某赔偿23135元。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刘某举家外出打工,六年未归,案件终本,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对本案的执行,时刻与当地基层组织保持着联系。
2020年9月初,执行法官听闻被执行人可能已归家,便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查看,虽未见被执行人回家,但其父在家,遂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反复做其父思想工作,讲述申请执行人后续治疗无钱的困境,释明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终于,其父答应联系其子,筹钱解决本案。
9月10日,被执行人家人将执行款23135元交至法院,并请求法院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免交本案迟延履行金。鉴于被执行人家系贫困户,家庭困难,执行法官又做申请执行人工作。终于,双方和解,案结事了。至此,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六年的执行难案圆满画上了句号。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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