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医院公告(一)

原创 兴旺  2024-03-14 20:34:53  阅读 270 次 评论 0 条

公     告

张丽,女,洋县人民医院职工,你自1994年8月起在我院工作,工作期间离岗至今。2023年12月15日我院通过汉中日报发布了《拟解除聘用合同公告》,公告见报已逾30日,你未来我院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相关手续。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经院务会研究,现正式告知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终止人事关系。洋县分子微信公众号 

洋县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1日
来源: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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