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电动车推入楼道
本身就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
在消防大队要求限期内挪走后
竟然还停放在楼道
拒不挪走
2月21日
宝鸡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
高新区一小区内
有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接到举报后
大队监督员当即前往
经核查发现
小区10号楼1单元1楼疏散走道内
违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

大队监督员通过物业人员
联系各电动自行车车主
逐一在电话中告知
在非经营性场所(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
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危害
并责令两日内将电动自行车
挪移至安全区域停放
2月23日
大队监督员根据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宝高消限字〔2024〕第0129号)
对该隐患进行复查
发现多辆电动自行车已被挪走
但车主葛某某仍然将电动自行车
停放在1楼疏散走道处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车主葛某某进行现场教育
并挪走电动自行车
并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以及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对葛某某作出
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陕西消防提醒您
电动车一旦发生火灾
其过程迅速又猛烈
多数家庭都没有能力
也没有时间进行有效处置
因此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市民朋友如发现
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
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
进行核实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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