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18000元

原创 兴旺  2024-02-28 21:07:10  阅读 49 次 评论 0 条

近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汉中市汉台区龙江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一、二、三类医疗器械,被依法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罚款18000元。


该文件号为“汉市监处罚〔2024〕1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汉中市汉台区龙江中心卫生院主要违法事实是使用过期一、二、三类医疗器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八十六条一款,对汉中市汉台区龙江中心卫生院依法处以没收过期医疗器械171盒(袋)、对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000元。


来自汉台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介绍,汉中市汉台区龙江中心卫生院成立于1957年,坐落于龙江镇北街80号,距离中心城区17公里,是一所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保健、乡村医生教育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属于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来源:陕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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