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2024年1月5日在洋县武康路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付某某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商某某,2024年1月5日在洋县东环路驾驶一辆陕F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商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21分。
杨某某,2024年1月5日在洋县东环路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杨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21分。
张某,2024年1月6日在洋县北环路驾驶一辆陕F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张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21分。
刘某,2024年1月6日在洋县北环路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薛某某,2024年1月6日在洋县北环路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张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0分。
张某某,2024年1月12日在洋县武康路驾驶一辆陕F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杨某某,2024年1月 6 日在洋县云阳村路段驾驶一辆陕F号牌小型汽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杨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 12 分。
熊某某,2023年12月28日在洋县唐塔路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机动车未定期检验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付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7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22分。
刘某某,2023年12月28日在洋县唐塔路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付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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