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受理的李婷与张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婷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敏,男,1986年1月1日生,汉族,身份号码: 612326198601010530,住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高寨子镇古城村七组23号附1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敏名下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3509(马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王文平与张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文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勇,男,1975年7月10日生,汉族,身份号码: 612322197507104514,住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三合镇胡家湾村二组0181号。
执行标的:70938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勇名下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3509(马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镇巴县顺达民爆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玉梵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巩玉慧工程分包合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巩玉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镇巴县顺达民爆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巩玉慧,男,198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371328198706143016,住汉中市南郑区南郑大道61号汉南苑3栋1002室。
执行标的:40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巩玉慧下落及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给予30000元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0(冯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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