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有这5个汉中人线索可举报!

原创 兴旺  2024-01-10 18:59:39  阅读 48 次 评论 0 条

本院受理的李婷与张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婷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敏,男,1986年1月1日生,汉族,身份号码: 612326198601010530,住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高寨子镇古城村七组23号附1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敏名下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3509(马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王文平与张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文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勇,男,1975年7月10日生,汉族,身份号码: 612322197507104514,住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三合镇胡家湾村二组0181号。


执行标的:70938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勇名下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3509(马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镇巴县顺达民爆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玉梵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巩玉慧工程分包合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巩玉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镇巴县顺达民爆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巩玉慧,男,198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371328198706143016,住汉中市南郑区南郑大道61号汉南苑3栋1002室。


执行标的:40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巩玉慧下落及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给予30000元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0(冯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陕0725执134号


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申请执行人皇甫曼平与被执行人王永明、刘汉琴、陕西天元粮农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财产线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21)陕0725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额:133322元及利息(含本案执行费1872元)
申请执行人:皇甫曼平
被执行人:王永明,男,生于1948年2月20日,汉族,住汉中市汉台区北一环路1190号1号楼4单元402室。公民身份号码:61232519480220XXXX。
被执行人:刘汉琴,女,生于1969年10月22日,汉族,住汉中市汉台区铺镇双庙村八组43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0119691022XXXX。
被执行人:陕西天元粮农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勉县武侯镇武侯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52574500169XE。
法定代表人:刘汉琴。
悬赏内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永明、刘汉琴、陕西天元粮农发展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刘汉琴下落。
悬赏期限:对被执行人王永明、刘汉琴、陕西天元粮农发展有限公司的悬赏长期有效,直至履行完毕。
悬赏金额及条件:
1、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信息或者通过其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促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悬赏金(执行到位金额的20%)。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16-3239314
监督电话:0916-3239317
承办法官:傅法官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武侯北路勉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勉县人民法院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投稿 : yyxx916@qq.com  微信客服:yxfz916

本文地址:https://www.yangxianren.com/post/10868.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兴旺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