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地发布打击通过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开展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原创 兴旺  2024-01-10 18:59:39  阅读 49 次 评论 0 条

关于严厉打击通过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

开展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严厉打击通过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实施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即日起,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联合行动,对通过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发布非法营运信息,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的管理责任,规范群内信息发布。全县各类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明令禁止群成员在群内发布“人找车、车找人”拼车、约车等非法运营信息。


二、对从事拼车、约车活动的微信群、QQ群,各群组管理员要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进行集中清理,已有的拼车、约车群要自行解散,并不得再建立新群,所有整改在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对无视本公告要求,仍然违规建群或拒不解散原拼车、约车群的,网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群主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实行联合执法,对于非法营运行为零容忍,从严从快处理,严厉打击。凡是被查扣的车辆,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对拒不接受检查或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营运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运营行为。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安全隐患多,危害大,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车辆安全无保障,无抗风险能力,乘客合法权益无保障。全县干部群众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主动抵制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发布的非法营运的“黑车”揽客信息,高度警惕乘坐非法营运“黑车”的危害性,并教育引导身边的亲朋好友自觉选择正规合法、手续齐全的客运车辆出行,保障自身安全,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


五、从即日起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通过微信群、朋友圈、QQ群等互联网群组发布‘人找车、车找人’拼车、约车等非法运营信息”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线索要尽量详细,以便进一步调查取证。对投诉举报和提供线索者,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投诉举报电话:4822515


略阳县交通运输局 略阳县公安局
略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来源:略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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