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农业抗旱、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治污减霾、改善空气质量等作用,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作业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遇有合适的气象作业条件,各作业区将按照作业指令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地点:全市46处火箭作业区。涵盖汉中市全部行政区域。
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火箭发射架100米范围内严禁围观,以防意外伤人。
四、若发现未爆故障火箭弹,应立即向当地镇(村)政府或县级公安、气象部门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以便妥善处理。
五、附:各县区气象局联系电话。
汉中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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