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维华,男,洋县谢村镇中心卫生院职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六条规定,经卫生院研究决定,拟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请你于2024年1月14日前到洋县谢村镇中心卫生院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人事关系依法终止。洋县分子微信平台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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