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案例
近日,在230省道洋县八里关镇龙溪村雍家坝路段发生一起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摩托车在(弯道)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
2023年10月23日,彭某驾驶陕H****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至230省道洋县八里关镇龙溪村路段,其车辆左前侧与相对方向高某某驾驶的陕A****号小型轿车左前侧碰撞,致彭某倒地受伤,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彭某驾驶机动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四)项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某某在事故中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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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道超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在弯道上,驾驶人的视线本身就会被遮挡,看不到前方情况,也无法预判对向是否有来车。如果此时超车,无异于闭着眼睛向前超车,极易因避让不及时而发生相撞事故。
山区道路通常比较狭窄,驾驶人要保持右侧通行,千万不要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否则极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尤其是在转弯等视线不好的地带,更容易发生事故。
在弯道行车,驾驶人可以适当鸣笛,提醒对向车辆自己的位置。
行车上路,安全第一
请勿图一时之快
时刻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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