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76号),其中,涉及我县1家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标准值≤0.05mg/kg,实测值0.081mg/kg。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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