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洋县人民法院华阳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徐某某发出了该院首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张某某与徐某某于2011年8月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张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离婚。经徐某某向法院申请,该院审核申请信息后为徐某某制发了《离婚证明书》。据悉,该《离婚证明书》是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的意见(试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为全面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其中,离婚证明书是继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现实需求的又一务实举措。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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