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道通行酿事故! 行车千万要谨慎


2023年9月2日,在汉黄路洋县黄家营街邮政储蓄所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这起事故是
如何发生的呢?



事发时,何某某驾驶陕AF**D1号轻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至汉黄路洋县黄家营街邮政储蓄所门前路段,在左打方向避让杨某临时停放在路南的陕F5***2号小型轿车时,驶入路北车道,其车辆左前部与相对方向周某某驾驶的大阳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左前部碰撞,致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某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这种情况谁承担责任呢?
蜀黍
来为你解答
何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通行前方遇有障碍时,短暂借道通行,妨碍了所借车道内车辆的正常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一款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二款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周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事故发生时头部受到撞击,造成严重后果。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非常重要,在事故发生时,头盔可以起到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作用。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颅脑损伤造成的。在此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为了自身的安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而且要规范佩戴符合质量标准的头盔。
?蜀黍提醒?
驾驶机动车
借道通行时
要注意观察道路行车情况
减速慢行
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
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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