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人民法院今年6月20日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男子温某为了防止野猪破坏庄稼,在地里安装电网,致三头野猪先后触电身亡。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以镇巴检刑诉〔2023〕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温某犯非法狩猎罪,于2023年6月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温某为了防止野猪破坏庄稼,于2021年10月在网上购买了逆变器、电瓶、绑扎丝,组装成电网安装在其承包地及同村村民温某甲的自留山,位置距离乡级公路约500米左右。2022年农历2月左右,共三头野猪先后触电身亡,被告人温某将野猪处理后部分食用。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野生动物标本鉴定报告书认定提供的检材属野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镇巴县生态保护中心陆生野生动物价值认定意见书(镇生保认定[2023]3号)认定被告人温某捕猎野生动物野猪三头,价值1500元。另查明,2019年4月23日镇巴县人民政府颁布《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规定了镇巴县域内各级公路(含村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被告人温某某狩猎地点为禁猎区,其使用的电网属于禁止使用的工具。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温某已履行镇巴县人民检察院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证人马某证言,证实2022年农历2月份左右,温某给他打电话说在山里面打了一条野猪,让他去帮忙烫猪,然后他去其家中时,在院子里看见野猪已经弄在木桶里面了,有130斤左右,他们两人一起将野猪烫了去毛切割成块状浸泡在桶里,结束后他就回家了。
被告人温某供述,证实他家在山上,野猪很多,为了保护庄稼不被野猪毁坏,他于2021年10月在拼多多网站花2000多元购买了逆变器1台、电瓶1台,将绑扎丝牵至房屋南侧山林中,用白色绑带固定绑扎丝,接着将绑扎丝一头接入逆变器上。然后将220V照明电接入逆变器进行升压,升压后电压大概有2000-3000伏,组成高压电网。当动物触碰扎丝后,就会被电死,逆变器上报警器报警,他就知道有动物触电了。他将自制的高压电网从家中加工房南侧布置到郑家大坪其包产地的位置,长度大概有200米;另一处是从温某甲自留山布置到其家房后南侧,长度有100米。2022年农历2月期间,他先后用安装的高压电网猎捕了2头100来斤的大野猪和1头小野猪,野猪肉他自已吃了一部分,部分送给了周围的邻居马某、邓某等人,剩余的在他家伙房内熏制成干野猪肉。他没有办理狩猎证,但知道猎捕野生动物要办狩猎证以及禁猎区、禁猎期禁止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的规定。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在镇政府、村委多次宣传禁止捕杀野生动物规定的情况下,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实施狩猎活动,非法猎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被告人温某犯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温某非法狩猎目的是保护庄稼,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诉讼过程中已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生态资源损失费,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温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没收作案工具电线1捆、绑扎丝1圈、电瓶1个、逆变器1个。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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