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这2人请到单位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

原创 兴旺  2023-10-21 18:08:06  阅读 48 次 评论 0 条

公  告


李军,男,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洋县妇幼保健院)职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六条规定,经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洋县妇幼保健院)研究决定,拟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请你于2023年11月20日前到我单位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人事关系依法终止。洋县分子微信平台

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公  告


杨建朝,男,洋县黄金峡镇卫生院职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六条规定,经洋县黄金峡镇卫生院研究决定,拟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请你于2023年11月20日前到我单位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人事关系依法终止。洋县分子微信平台

洋县黄金峡镇卫生院

2023年10月20日

来源: 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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