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2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

原创 兴旺  2023-10-20 21:08:30  阅读 59 次 评论 0 条

洋 县 民 政 局

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经查,洋县田园蜂业养殖协会等2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洋县民政局于2023年8月8日公告送达了拟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现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洋县民政局决定对洋县田园蜂业养殖协会、洋县鹮飞秦岭旅游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该撤销的2家社会组织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缴回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封存。
如对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汉中市民政局或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洋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名称

法人

登记证号

处罚类型

1

洋县田园蜂业养殖协会

田永刚

51610723MJY1393615

撤销登记

2

洋县鹮飞秦岭旅游协会

闫汉涛

51610723MJY523515Y

撤销登记


来源: 洋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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