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吸这种电子烟或拘留!

原创 兴旺  2023-09-30 19:00:59  阅读 50 次 评论 0 条

今年10月1日起

吸食这类电子烟或拘15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吸食‘上头电子烟’就是吸毒。”《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隗卓然表示,列管前,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可能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而列管后,最明显的变化是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将会构成贩卖毒品罪,刑事责任更重。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及第三百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贩卖毒品的,根据毒品数量,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另外,单纯吸食也难逃其咎。隗律师称,列管前,依托咪酯还不属于毒品,除在公共场所吸食可能会涉及行政责任,比如各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公安机关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列管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毒品,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上头电子烟是毒!
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
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明天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修订后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明确标签、说明书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起施行。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明确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0月1日起施行。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规定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10月1日起施行,明确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视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摸读盲文或识读大字版汉字。听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写汉语拼音、写命题说话文本、打手语。
来源: 法治网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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