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受理的夏贵才、李西京与陈露、陈志安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被执行人陈露、陈志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夏贵才、李西京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露,男,汉族,生于1988年6月9日,汉中市汉台区人,住汉中市汉台区铺镇铺汉路23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01198806092114。
被执行人:陈志安,男,汉族,生于1958年6月27日,汉中市汉台区人,住汉中市汉台区铺镇铺汉路23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01195806274010。
执行标的(本金):70157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陈露、陈志安下落及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给予10000元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33(保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发表评论